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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如何核算预算外资金

编辑:孝感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08-01

预算外资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

预算外资金的核算:

设立收入类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贷方登记收到从财政专户拨回的预算外资金及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借方登记冲减数及年终转账转入“结余”账户的全年预算外资金收入累计数,平时余额在贷方,年终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本账户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明细账。

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及拨付所属单位,均通过“暂存款”账户核算,不通过本账户核算。

行政单位购入固定资产具体怎么做分录?  正确的分录如下:

行政单位购入固定资产分录:

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如果是财政授权支付,那么第二笔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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